春节期间海口旅游饭店客房价上浮不超10%

创建时间: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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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王辉) 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规范海口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保持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海口决定对海口市2012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据介绍,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间为2012年春节期间(2012年1月22日至1月28日),春节假期结束政府指导价管理自动解除。采用选取基价和限定涨幅相结合的方式。以2011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价的10%。各旅游饭店申报的标房(除套房和别墅外)基期价格在5500元人民币/间及以上的(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须由市物价、旅游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旅游部门核准后执行。
      据悉,海口市要求各旅游饭店应在规定的涨价幅度内制定2012年春节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并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海口市物价局备案,经核准备案的各旅游饭店各类客房价格将在海口市物价局网站上公布。
      各类旅游饭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实际结算价要与标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