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7-06-05         阅读量:173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为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旅游业“515战略”中“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要求,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旅发〔201088号)为指导,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要求,进一步加强星级饭店的管理,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促进星级饭店服务水准和运营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  工作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使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星级饭店的退出力度,使达不到标准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饭店整体质量;二是不放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饭店的严格要求,做到不同区域、相同标准,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三是注重鼓励和引导饭店创新升级,引导饭店重视软件建设,营造让宾客放心、安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四是要全面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饭店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 复核范围与重点


(一) 复核范围

1.五星级饭店

全国星评委于20176月至201712月开展2017年满三年期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共涉及27个省区市的177家饭店(名单详见附件1)。

2.一至四星级饭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星评委(以下简称“省级星评委”)可参照五星级饭店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四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并于2017620日前将《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

(二)重点内容

1.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坚持“必备项目,一项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

3.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服务。

4.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全体员工和宾客是否积极参与。

5.饭店近3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是否有违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原则的顾客投诉或相关反应。

6.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其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


三、 工作方式


全国星评委将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的方式开展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检查。期间,全国星评委将重点关注第三方顾客评论网站的在线点评内容,并将顾客投诉较多、业内反映较差的饭店列为重点暗访对象。

为保证评定性复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地方星评委和饭店不得悬挂横幅、安排列队迎接等活动。


四、 工作要求


2017年度全国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级星评委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各级星评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的作用;各复核饭店要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查找并整改不达标问题,做好接受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五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

各有关省级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五星级评定性复核饭店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凡是没有全面停业的五星级复核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18年度复核。

请各省级星评委督促复核饭店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向复核饭店转交《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3)。

(二)五星级饭店复核上报材料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国家级星评员在确定检查日期后告知全国星评办,并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全国星评办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2.饭店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3.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国家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4.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必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5.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须由星评员签字)。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包括:

1.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

(三)省级星评委上报复核总结材料

请各省级星评委于20171225日前,将2017年度本地区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处理饭店登记表(见附件4)、2017年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统计表(见附件5)、四/五星级饭店备案表(见附件6)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


为保证及时上报复核总结材料,请各省级星评委合理安排复核工作进度,于1215日前对不达标饭店做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度评定性复核五星级饭店名单;

2. 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 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 复核处理饭店登记表;

5. 2017年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统计表;

6. 四、五星级饭店备案表。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电话:010-8516 6815(王海文)

          6520 1450(高敬敬)

传真:010-8516 6817

邮箱:xingpingwei@cnta.gov.cn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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