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旅发〔2017〕4号)

创建时间:2017-05-31         阅读量:4412

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甘旅发〔2017〕4号‍

 

各市州旅游局、商务局、建设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旅游客源呈高速增长态势。旅游客源的迅猛增长,暴露出住宿等旅游要素供给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积极适应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游客不同层次的住宿需求,大力提升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住宿业市场秩序,现就加快全省旅游住宿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旅游业供给侧改革,不断增加旅游住宿产品有效供给,着力解决广大游客多层次、特色化、多样化住宿需求,使全省旅游住宿业总量满足客源需求,结构更加优化,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发展目标

  大力促进旅游住宿业发展,旅游住宿业供给满足市场需求,旅游住宿业结构更趋合理,旅游住宿业品牌特色更加凸显,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住宿业综合满意度显著提高,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旅游住宿单位达到1.62万家,床位总量达到90万张,实现翻一番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旅游住宿业发展,切实满足广大游客住宿需求。积极适应全省旅游客源井喷式增长的发展趋势,鼓励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旅游住宿业经营,投资建设旅游住宿单位,不断扩大全省旅游住宿总量。立足全省旅游业发展现状,科学分析研判旅游客源分布、消费能力、住宿需求等要素构成,细分客源群体,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建设一批不同档次、不同规模、不同文化主题的旅游住宿设施,切实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住宿需求。

  (二)大力发展品牌特色酒店,适应旅游市场发展需求。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以入境旅游为主的国际高端旅游,以文化体验为主的专项旅游活动将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全省各地建设一批高端酒店,以适应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在我省落户,投资经营品牌连锁酒店,努力提升我省国际高端旅游的接待能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升创意,高位谋划,建设经营具有甘肃历史文化、民族地域特色的主题酒店,创立我省各具特色的本地文化酒店品牌形象。改造提升一批中端商务酒店,使其功能更加完善,服务产品更加丰富,设施走向高端,服务走向专业,逐步加入到高端酒店行列,实现我省高端酒店总量稳步增长。

  (三)鼓励群众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大力发展农家客栈和家庭旅馆。积极引导鼓励城市郊区和景区周边小城镇群众,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自有闲置住宅房资源,建设、改造和经营特色家庭旅馆等简易、便捷的小型住宿单位。旅游热点地区的乡村、景区周边乡村、同一地区景区与景区沿线的乡村、休闲度假资源较为富集的乡村等,应有组织、有规划的引导群众,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房产和原来单纯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加大投入力度,改造提升为各具特色的农家客栈、度假村、古民居旅馆、青年旅舍、驿站、民族旅馆、帐篷宾馆、农家小居等乡村住宿设施。

  (四)引导旅游沿线各类经营主体,配置建设住宿设施。旅游沿线正在建设和规划建设的自驾游营地,在充分考虑自驾游停车、用餐、汽车维修等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需要,配置建设相应接待量的住宿设施。旅游沿线高速公路的休息区,要扩容增需,优化功能,建设面向广大自驾游客需要的住宿设施。鼓励坐落在自驾游营地、休息区周边的乡村群众、公路段、风电企业等,投资经营客栈、驿站、国际青年旅馆等简易住宿设施。旅游沿线城市建设和规划建设的影视基地、美食街、主题公园、仿古街、购物街等,要将住宿纳入建设和规划,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切实完善总体功能。

  (五)挖掘闲置办公用房资源,投入旅游住宿接待。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等,按规定规范清理出的办公用房,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改造后可用于旅游住宿接待。对集中清空的闲置中小型楼体,可引进市场主体投资改造,发展连锁快捷酒店。对局部清空的楼体,可将闲置部分改造为小型招待所式住宿单位。大中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接待中心、接待公寓等住宿设施以及城镇个人闲置公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面向广大旅游者开放。

  (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创新旅游住宿业态。主动适应“智慧旅游”发展的新趋势,全面提升旅游住宿行业的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培育互联网+住宿业的新经济业态。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旅游住宿业电子商务和营销平台建设,鼓励其开展旅游住宿业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业务。搭建广大旅游者和各类住宿资源的便捷联系平台,引导住宿单位充分利用网络营销手段,扩大网络预订、手机预订,降低交易成本,密切供需对接,便利游客消费,推动各种住宿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

  (七)推动旅游住宿业特色化发展,凸显主题文化和服务品质。按照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旅游住宿业发展的统一规划指导,引导旅游住宿业在建设、改造、提升中突出建筑、服务功能等方面的特色化风格,把酒店和住宿设施按景点来打造、经营。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中高端酒店,要向主题文化酒店方向发展,充分依靠酒店所在地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资源,精准定位主题,系统设计酒店建筑、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方面的主题文化内容,大力增强酒店的可观赏性、文化体验性,努力促进酒店业提质增效。计划建设、改造、提升的区域性乡村旅馆类住宿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地区风土人情、民俗、民族文化资源,统一规划引导,整片、整区域突出民俗文化主题特色,把区域住宿单位打造成集住宿、游览、观赏、体验性为一体的旅游景点。其他各类型旅游住宿业发展都要突出特色,增强可观赏性,努力做好我省全域旅游发展的要素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旅游住宿业发展作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工作大力推进。旅游、建设、商务、农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组织领导,起到牵头推动工作的作用,及时掌握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住宿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制定支持旅游住宿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努力为旅游住宿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政策措施,营造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在土地出让、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研究出台和实施一批促进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降低旅游住宿单位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放宽登记条件,降低企业准入成本,为旅游住宿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酒店及农家乐建设、住宿企业集团培育、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包括住宿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旅游住宿企业快速发展。

  (三)注重人才培养,推动持续发展。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省内有关旅游、饭店院(系)和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各级旅游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快建设旅游住宿业人才培训基地,优化学科设置,提高旅游住宿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旅游住宿业协会组织及时发布行业发展动态,制定旅游住宿业培训计划,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举办全省旅游住宿业技能大赛,发现和培养一批专业管理人才。

  (四)强化质量管理,促进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住宿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建设,保障旅游住宿业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已颁布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SB/T10475―20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等标准,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引导、规范作用。建立健全旅游住宿业协会,引导其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以游客满意度为导向,加强旅游住宿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促进旅游住宿业规范发展。加大旅游住宿业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旅游住宿单位安全经营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广大旅游者的住宿安全。

  (五)严格环保管理,实现绿色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促进旅游住宿业发展的同时,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旅游住宿设施产品设计之中;引导和监督旅游住宿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及设备,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实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引导旅游住宿单位积极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义务,大力宣传爱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推动旅游住宿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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