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五星级酒店建设经营的意见

创建时间:2017-05-31         阅读量:4409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五星级酒店建设经营的意见
并政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现代服务业,改善投融资环境,增加稳定就业岗位,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现就鼓励支持五星级酒店(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直接投资、管理、运营或与有相应经济实力的投资商合资、合作建设的五星级及五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建设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可优先使用区位优势好、商业繁华、交通便利地块。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价格按照成交价的100%收取以后,市政府按照成交价格的30%给予补贴。
二、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被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由有关部门追回免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新建成的五星级酒店评定运营期至评定完成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
四、依优惠政策竞得土地的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竞得人必须与旅游部门签订协议,保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或出让条件变更后三年内完成五星级酒店建设,五年内完成五星级酒店评定工作。
五、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的审批及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酒店建成后未按期达到五星级标准的,项目单位须补齐全部优惠价款,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五星级酒店项目,适用本意见;出让条件变更确认建设的五星级酒店项目,享受本意见所列优惠政策。
七、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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