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饭店业发展的意见

创建时间:2017-05-24         阅读量:806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饭店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饭店业是旅游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城市文明管理的形象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更是一个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体现。近年来我省饭店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集约化、品牌化、连锁化程度偏低、世界知名连锁少、高等级尤其是五星级饭店少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全省星级饭店发展和提质增效,全面提高我省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素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民生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饭店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省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旅游星级饭店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山东作为经济、文化、旅游大省的优势,以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为重点,以知名高端品牌饭店为龙头,通过重点实施“五个一批”,推动旅游、商务、休闲、度假、会议、会展饭店多元发展,规模迅速扩张,品牌逐步树立,质量全面提升,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元素独具的高、中、低档配套的星级饭店发展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省星级饭店总量达到100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饭店300家、五星级饭店100家,引进国际前20位知名品牌连锁饭店40家。在区域布局上,17市均应有五星级饭店和至少1家世界知名品牌连锁饭店。

(一)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饭店。大力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助推我省饭店业水平提升。坚持引进知名品牌和提升民族品牌并重,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饭店及管理公司投资,托管高档饭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鼓励发展本土化连锁品牌饭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饭店通过合资、合作、资产整合等方式,重组盘活我省饭店资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饭店市场竞争能力。

(二)改造新建一批五星级饭店。引导饭店企业狠抓硬件达标、软件提升,确保达到星级标准要求。鼓励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饭店申报旅游星级饭店,重点鼓励已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现有饭店积极申报星级评定。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高等级、高品质饭店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4A 5A级景区所在地,要根据旅客接待量适当增加五星级饭店,满足游客的食宿需求。

(三)培育一批休闲度假饭店集群。依托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引进一批顶尖国际连锁休闲度假饭店品牌,培育滨海型、滨湖型、山岳型、生态型、文化型度假饭店集群。全省形成仙境海岸、省会城市圈、沂蒙休闲养生三大休闲度假带,尤其是仙境海岸滨海度假区要打造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品牌度假饭店集群。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等城市要坚持科学布局、拓展空间,选择城市休闲区,重点发展国际连锁品牌饭店组团, 与大型会展、体育赛事、会议论坛等协同动作,打造城市新地标,形成高端商务、会议、旅游、休闲聚集区。

(四)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饭店。围绕我省历史、人文、文化旅游资源,突出主题,提升品位,打造一批主题文化饭店;引进一批特色精品饭店品牌落户山东;充分利用我省温泉、养生、中医药、非遗、垂钓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和体验的特色品牌饭店。

(五)发展一批规范化精品民宿。挖掘乡村生态、民俗文化、古村古镇等特色资源,结合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采取政策扶持、集中培训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发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精品民宿、乡村度假饭店;结合去库存、去产能,利用过剩的城市空置房产、写字楼等,运用途家模式,整合改造提升,打造成度假租赁饭店、精品民宿;挖掘城市特色文化,利用空闲民居、院落,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精品民宿。

二、扶持政策

(一)强化财税支持。2017-2020年,从区域专项资金旅游切块部分中安排部分资金,由省级统筹,重点用于加快我省饭店业发展的奖励补助。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参股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端饭店投资经营。

1对新建并评定为五星级的饭店,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扶持和奖励2000万元,其中省级1000万元、市级和受益财政县(市、区)各500万元。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饭店,一次性财政贴息扶持和奖励1000万元,其中省级600万元、市级和受益财政县(市、区)各200万元。

2对创建并评定为精品饭店、主题文化饭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由省级负担。与五星级饭店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3对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且合同在3年及以上相当于五星级饭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饭店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由省级负担。与五星级饭店奖励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4鼓励在山东注册连锁经营总部,通过品牌直营或加盟等方式,实现统一品牌连锁化经营、且连锁店达到2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由省级负担。

5对符合精品民宿规范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城市民宿,达到15个床位以上的,每个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由省级负担。

6新建五星级饭店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受益地方财政可根据企业缴纳税收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支持该饭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正常经营有困难、经营亏损的,凡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收等给予减免。

(二)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饭店开展资产证券化、间夜权质押等方式融通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星级饭店企业优先支持上市、挂牌,推动星级饭店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进一步降低饭店业银行卡消费手续费率,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

(三)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最大限度减轻饭店企业的经营负担。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以下的餐饮、宾馆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制定对星级以上饭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更为优惠的价格政策。

(四)加强土地供给。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分,各市要在适宜发展星级饭店的城市繁华地带,预留星级饭店用地。列入省重点项目、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星级饭店,优先保证用地。对国际知名度假饭店和五星级饭店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用地政策缴纳土地价款。受益地方财政可根据企业缴纳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支持该饭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分期缴纳。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乡村旅游饭店,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基准地价没有覆盖的区域,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五)支持纳入定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三星级以上饭店纳入政府会务定点,支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举办经批准的大型会展、体育赛事、节庆等活动招徕客人,为饭店业提供优质客源。

(六)实施重点管理。对批准立项的高星级饭店、休闲度假饭店和乡村精品饭店项目,按照省重点项目的标准降低门槛,纳入省重点项目库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

(七)加强环境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降低门槛,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两随机一公开”,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透明、规范的营商服务环境。

广播电视、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提供信号接入服务,进一步降低使用费率,四星级以上饭店实现无线WIFI信号全覆盖。鼓励饭店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饭店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满足客人个性化需求。

    (八)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引进培育饭店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饭店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1实施饭店管理人员专项培训计划。自2017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选拔20名饭店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攻读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每年安排2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每年从四星级以上饭店筛选200名高级职业经理人赴境外培训。实施“千名优秀饭店经理人培训计划”,对纳入计划的优秀经理人补贴培训费用,每人每年度不低于3000元。依托山东旅游英才计划,引进培育饭店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饭店管理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基地建设。将饭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饭店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自2017年起,支持饭店行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饭店业服务技能大赛,不断提高饭店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发展全域旅游,由旅游发展部门研究编制全省星级饭店发展专项规划,将星级饭店纳入城市战略发展布局,统筹规划,正确引导饭店布局和投资流向,优化饭店发展结构,建立严格的规划执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执行的权威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饭店业均衡发展、绿色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将饭店业发展列为省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与旅游、商务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将加快饭店业发展工作纳入17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市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充分发挥旅游饭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

(三)强化诚信建设。完善星级饭店星评和退出机制,促进星级饭店持续达标。强化星级饭店行业监管,建立质量监督制度。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健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放大“好客山东”品牌效应。

(四)强化宣传推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大力营造饭店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星级饭店的宣传推广,将星级饭店纳入全域化旅游、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和乡村旅游宣传营销体系,支持省内优秀星级饭店在“好客山东”平台、各级旅游门户网站、旅游宣传品上刊登宣传,搭建与旅行社、省外饭店的交流合作平台,提高省内饭店的知名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1月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1月日印发


鲁旅发45号(关于加快饭店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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